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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广州绿龙房地产、广州安贝莱健康管理公司等一批企业因发布违法广告被行政处罚

近日

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涉及

“绿龙”房地产作收益保证

霸王”发布无法证明内容真实性的广告

“安贝莱”宣传空气消毒机可去除新冠病毒

……

 

01
广州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

被罚100万元

广州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发布含有“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广附就在家门口”“钱力引爆,好住宅+好车位实现1+1>2”“近五年云埔邻校商铺租金飙涨,平均约为50%,最高可至150%,十分可观”等内容的广告。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所指的广告违法行为。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霸王”、广州绿龙房地产、广州安贝莱健康管理公司等一批企业因发布违法广告被行政处罚

02
霸王(广州)有限公司

 

宣传的产品效果无法证明真实性

被罚55万元

霸王(广州)有限公司为推销其所经营的本草堂红润焕采滢亮礼盒、红润焕采洁面乳、霸王抑菌洗手液、丽涛除菌去渍2合1洗衣液等产品,在其微信小程序上发布“告别黄脸婆”“赶走黄气”“调理白皙”“击退脸部暗黄”“有效杀菌99%”等无法证明内容真实性的广告,构成《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虚假广告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03
广州安贝莱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宣称“全国唯一可去新冠病毒的空气消毒机”

被罚22万元

广州安贝莱健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引进MJK4000手术室级别空气消毒机,是全国唯一可以去除新冠病毒的空气消毒机,去除率高达99.999%。”“专家团队安贝莱月子中心与广州市多家三甲医院合作……”“开业至今,护理过2000多名妈妈,实现100%客户好评”等虚假内容的广告,构成《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04
广州市紫清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食品广告

被罚22万元

广州市紫清贸易有限公司为推销其所经营的“小纤条果味型果冻”“凝胶软糖”,在其网店发布“嗯嗯不畅、一吃即通,好轻松”“解决身体油腻感,沉重感”“吃完即通畅”等含有治疗便秘、减肥等功能及治疗内容的广告,构成《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广告违法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05
广州市人才引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对培训效果作保证性承诺

被罚10.5万元

广州市人才引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发布“上万案例可查,政府全力支持机构之一,好评率高”“入户广州,你只需一本证书,不限学历,不限证书,通过率高,正规机构培训,通过率稳居全国前列”等含有对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作出保证性承诺的广告,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所指的广告违法行为。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5万元的行政处罚。

06
广州一铭日用品有限公司

 

发布易误导消费者的广告

被罚10.2万元

广州一铭日用品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发布“清洁抑菌”“去除细菌”“洗去手上细菌”“能有效清洁双手污渍,阻止细菌滋生,守护健康”等易误导消费者的广告,构成《广告法》第十七条所指的广告违法行为。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10.2万元的行政处罚。

“霸王”、广州绿龙房地产、广州安贝莱健康管理公司等一批企业因发布违法广告被行政处罚

07
广州朗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无法证明内容真实性的广告

被罚10万元

广州朗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与英国牛津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四川大学、上海长海医院、上海第九人民医院等建立了紧密的研究合作临床合作伙伴关系,拥有10余名专家教授团队作为顾问”“目前线下优质门店已经近500家,分布于15个省市,60多个城市”等无法证明内容真实性的广告,构成《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08
上海新豆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美广告

被罚6.44万元

上海新豆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发布“眼部两项 双眼皮+去皮去脂”“【特惠】眼部两项|切开双眼皮上眼睑去皮去脂”等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广告,构成《广告法》第四十六条所指的广告违法行为。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6.44万元的行政处罚。

09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未经审查的药品广告

被罚6万元

广州金孚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为推销其所经营的“白鹤新康人参再造丸”“金丹活罗宛抗骨质增生丸”“陈福记回春如意胶囊”“莲克小活络片”等产品,在其官网发布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的广告,构成《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所指的广告违法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10
广东万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保证产品功效等违法广告

被罚5万元

广东万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开设的网店发布“可缓解亚健康人群各种身体不适”“每天只需30分钟,轻松缓解身体疼痛”等宣称产品功效的电子针疗仪广告,广告内容超出产品注册证书核准的范围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构成《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四十六条所指的广告违法行为。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11
广州妆后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

被罚2.5万元

广州妆后贸易有限公司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含有“嗨体填充”“超皮秒/蜂巢皮秒”“光子嫩肤”“热拉提”等涉及医疗技术用语的广告,明显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的审批内容,构成《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六)项所指的广告违法行为。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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